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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RoHS
Q1. 何谓”电子电机设备”以及何种产品隶属于此范畴? 一家公司要如何清楚的判断自家产品是”电子电机设备”?
A1. ”电子电机设备”意指设备和器材(包含零件和其附件)由电流或电磁场运转。就电子电机产品来说,韩国RoHS产品范围和现有的环保规范(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相同。法令(Enforcement Ordinance)第6条列出了应用产品。因此公司可以依据此列表确认自家产品是否隶属于”电子电机设备”。

Q2. 车辆意指任何在市面上的车辆吗?
A2. 车辆意指(包含零件和其附件)在车辆管理法案(Automobile Management Act)第2条第1项所叙述的。包括轿车,箱型车,和3.5吨以下的卡车。

Q3. 韩国RoHS/WEEE/ELV里的排外和欧盟RoHS和ELV相同吗?
A3. 法令(Enforcement Ordinance)附录2列出有害物质浓度限制排外的材料和零件,而排外应用预估会和欧盟RoHS相似。

Q4. 半导体在范围内吗?
A4. 法令第六条说明作为电子电机产品零件的半导体纳入范围内。然而,在经济和技术考虑下有例外,所以公司应于遵守韩国RoHS时确认他们的产品是否属于范围内。

Q5. 医疗器材在范围内吗?
A5. 韩国RoHS尚未涵盖医疗产品。以后当EPR范围扩张时就有可能会涵盖,因此需要持续观察。

Q6. 航空在范围内吗?
A6. 没有。但是需要持续观察因为医疗器材在以后可能会基于EPR范围的扩大而被涵盖。

Q7. 工业设备在范围内吗?
A7. 工业设备或产品没有被涵盖。消费性产品和一些办公室用品现在涵盖在韩国RoHS下。然而,预估管制范围会扩大,所以需要持续观察。

Q8. 此法案是否也适用在车辆内的电子电机产品?
A8. 如果产品除了主要功能外还能使用,则不被涵盖在范围内。如果产品只有在车辆中的指定功能,则被涵盖在范围内。

Q9. A/S的零件和产品在二手产品范围内吗?
A9. 法案里没有清楚说明。然而,现阶段在商讨在合法延迟的考虑下,特定日期前上市的产品应不需要遵守责任义务。关于合法延迟的事项尚未公布。批准使用二手产品的议题也在讨论中,而对此批准有正面的期待。

Q10. 电池在范围内吗?
A10. 关于电池的规范适用于”工业产品的质量管理和安全控制法案” (Quality Management and Safety Control of Industrial Products Act)。

Q11. 韩国RoHS是跟欧盟RoHS一样针对成品的规范吗? 对于供应链提供的产品或零件呢?
A11. 原则上,欧盟RoHS涵盖成品。供应链必须就供应的零件遵守特定条款,同样的应用在韩国RoHS。

Q12. 是否预估涵盖范围会扩大?
A12. 是的。韩国RoHS会根据EPR的应用项目而生效。然而,电子电机产品的范围预计会扩大。

【有害物质的使用限制】

Q13. 哪些物质被限制使用? 均质材料需要被分析吗?
A13. 韩国RoHS禁止韩国市场上有新的电子电机设备含有超过限定量的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阻燃剂。在车辆方面,使用四大主要重金属,铅、汞、六价铬、和镉是被限制的。法令(Enforcement Ordinance)附录1指示的规范浓度和欧盟RoHS和ELV的相同。

Q14. 是否有公布有害物质分析方法的标准?
A14. 没有。因此在公布标准前,分析可依国际间广泛使用的方法进行。标准预计会和欧盟RoHS的相同。

Q15. 是否限制使用有害物质于包装材料中?
A15. 韩国RoHS没有涵盖包装材料。韩国有另外一条法律用来规范包装材料。

【回收方法】

Q16. ”回收性能率’和’回收率”的差异性为何?
A16. ”回收性能率”意指产品设计的过程中应考虑到的回收目标率,而”回收率”意指在实际回收过程中应遵守的目标率。法令(Enforcement Ordinance)和规范(Enforcement Regulations)里皆有说明每个产品的”回收性能率’和’回收率”。

Q17. ”回收(回收性能)率’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此比率会定期公布吗?
A17. 目标”回收(回收性能)率”在基于工业的技术层次上的考虑予以说明。目标率的计算是根据执行(Enforcement)附录3的演算标准,通过委员会的审议,最后在相关年份开始前发布。目标率会依年份和产品而有所不同,每个个案都应该核对法令(Enforcement Ordinance)和规范(Enforcement Regulations)。

Q18. 何谓 “改善材料和结构的技术指导“?
A18. 指导里面有详细说明如何以改善材料和结构来达到回收率目标。内容包括使用易回收材料、材料简单化、材料数据的印记和易拆解。

Q19. 若无法于公司内部成立回收系统,是否可以使用任何的注册回收机构?
A19. 制造商和/或进口商可以直接回收收集的废弃物或加入回收互助组织来执行义务责任。

Q20. 加入回收互助组织需要多少费用? 付款过程为何?
A20. 考虑产品回收的费用,会计算出指定费用。计算标准和付款过程由组织规范。

Q21. 何谓 “回收要求执行计划” 和 “回收要求执行报告”?
A21. 电子电机设备的厂商或进口商或回收互助组织应该交”回收要求执行计划”至环保署请求批准。计划审核通过后,厂商或进口商应交”回收要求执行报告”至环保署。”回收要求执行计划”的缴交过程记载于法令(Enforcement Ordinance)第14条而”回收要求执行报告”的缴交过程则记载于第16条。

【符合性声明】

Q22. 公司是否符合法令规范是由自我声明(例:欧盟)来确认的吗? 是否有如中国RoHS有检定过程?
A22. 电子电机设备和车辆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应发表他们符合有害物质的浓度限制或自家产品回收率的自我声明。声明步骤是要公告经营和管理系统和公司网站的事实。声明的详情记载在法令(Enforcement Ordinance)附录1。对于检定并没有明定的规定,但未符合法规的制造商和进口商会受管制遭到监禁或罚款的处分。

Q23. 公司的每项产品都需要自我声明吗?
A23. 原则上,每项产品都需要声明。但有相似规格或版本的产品可以合并为一个声明。这样的情况,每项产品的型号需要记载在声明书上。

Q24. 是否规范产品上应列出有害物质的内容和回收性能?
A24. 并没有标签打印上的规定。制造商和进口商采取自愿性确认和声明。

Q25. 回收成果的纪录会被保存多久?
A25. 回收成果的纪录应至最新纪录起保留5年。应照年份归档保存。

Q26. 执行的监督管理如何实施?
A26. 监督管理由韩国环境资源公社实施,具体的过程仍在商讨中。

【时间表】

Q27. 执行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
A27. 韩国RoHS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

Q28. 执行日期是对应到产品上市的日期或是产品的实际制造日期?
A28. 韩国RoHS应用在2008年1月1日后上市或进口的产品。然而,考虑到相关企业的要求,仍再讨论此规范应于产品制造的日期起实施。

【现行状态】

Q29. 法令(Enforcement Ordinance)和规范(Enforcement Regulations)于何时公布?
A29. 法案于2007年4月通过国会审议,法令和规范的意见收集仍在现2007年9月进行中。公布尔日期预订在2007年10月或11月取决于阁员和政府机关的讨论。

Q30. 会有英文版的法案(Act)、法令(Enforcement Ordinance)和规范(Enforcement Regulations)吗?
A30. 基于他们是韩国法律的官方正式文件,英文版的文件不会由韩国政府出版。Eco Frontier出版免费的英文版法案(Act),并收费英文版的法令(Enforcement Ordinance)和规范(Enforcement Regulations)。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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